“这婆婆太厉害了!”山东济南,母亲得知她给儿子花110万买的房子,房本竟然只有儿媳的名字,立马觉察到了危险,她直接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10万,可儿媳一口咬定这钱是婆婆赠予的,关键时刻,婆婆拿出一份证据,打了个漂亮仗。网友:姜还是老的辣。 (案例来源:济南时报,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戴秀娟这天早晨到市场去选购新鲜食材,她精心挑了一条鲈鱼和几块鲜嫩的猪排,想要给全家人在周末改善伙食。 然而回到家中时,她却感觉气氛有些异样,儿子建斌和儿媳丽瑾面露怒色,情绪明显不对劲。 她刚踏入家门,建斌便匆忙躲进了书房,而丽瑾则是满面阴沉地冲回了卧室。 两扇门关上的声音在寂静的空气中回响,让戴秀娟的心里也跟着起伏不定。 在这个家庭中,戴秀娟既是一位母亲也是一位婆婆,她深知自己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不可避免的会和孩子们有些摩擦。 若是她和儿子、媳妇不住在一起,或许她就可以眼不见心不烦地远离这些纠纷。 可惜,现实情况是她与这一代年轻人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着。 当时建斌和丽瑾结婚的时候,因为经济原因并没有为他们准备新房,所以不得不让两代人都挤在一个屋檐下生活。 面对这种情况,丽瑾颇有微词,但是戴秀娟向她做出了承诺,只要等外债收回来,就会为儿子他们购新房。 丽瑾最后选择了妥协,婚礼照常举行。 不久后,戴秀娟果然履行了自己的诺言,她辛勤积攒下来的11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儿子和儿媳购买了一套新房。 随着新房装修完成,戴秀娟满心期待着自己的付出可以换来一家人的幸福生活。 然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儿子和媳妇之间的矛盾似乎升级了,甚至已经到了影响家庭和谐的地步。 当戴秀娟做好了一顿丰盛的饭菜,准备叫他们出来享用时,却发现两个人依然不肯和解,甚至都没有走出卧室和书房。 戴秀娟预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对小夫妻间的矛盾看起来已经超越了日常的小打小闹,而是触及到了一些底线的问题。 通过和儿子谈话,戴秀娟了解到了事情的一些端倪,原来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丽瑾一个人的名字,建斌对此感到非常不满。 毕竟那笔购房款是他们父母一生的积蓄,房产证上至少也应该写上他的名字。 丽瑾对此却有自己的解释,她声称自己的两位闺蜜在购买房产时也都是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而她并没有做错什么。 听到这里,戴秀娟不禁心头一紧,原本她以为房产证上不写自己和丈夫的名字是为了省去将来转名的麻烦,但现在看来事情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简单。 考虑到当今社会的婚姻状况及离婚率的不断增高,财产安全问题让她倍感担忧。 于是,戴秀娟来到了丽瑾的房间,试图以长辈的身份劝解她,希望能够将儿子的姓名添加在房产证上。 她强调不要因为这么一点小事影响到夫妻的感情,如果夫妻之间能够和睦相处,未来的一切都会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而丽瑾的态度却非常坚决,她不但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增加建斌的名字,还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她就选择离婚。 看着这样的局面,戴秀娟深感头疼,她知道她必须要采取措施来捍卫自家的财产,以防它们落入他人之手。 思虑再三,她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那就是通过法庭来解决这个问题。 她没有要求在新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儿子和儿媳返还当初资助的110万元购房款。 当这起诉讼案正式开庭时,丽瑾坚决反对返还这笔钱,坚称那是戴秀娟赠予的,不属于应当返还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定,其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丽瑾认为自己有权持有这笔资金,无需退还。 然而在法庭上,戴秀娟出示了一份有力的证据一张110万元的欠条。 这张欠条上有建斌的亲笔签字和具体的借款日期,清清楚楚地写着这笔钱是出借给其子购房所用的,并非无偿赠予。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笔款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归还,丽瑾在这份借条面前无言以对,不得不接受了这个事实。 这起官司很快就有了结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提供的证据,认定借条有效并判决丽瑾夫妇需返还这110万元给戴秀娟。 对于这个结果,许多旁观者都觉得,戴秀娟的做法体现了她的远见,有人评论说,这位婆婆并不是真的吝啬,而是在考虑当前的房产价格,不愿意让自己的积蓄白白流失。 她还巧妙地利用了法律知识,留下了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为自己赢得了这场官司。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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