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男子和妻子离婚时,13岁儿子不愿跟他,5年后他患上癌症,儿子又不来看他。他一气之下,把价值百万的房子车子都留给弟弟妹妹。不曾想,他死后,儿子直接霸占遗产,叔叔和姑姑把侄子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陈志勇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在他的病房里,他孤单地凝视着窗外的景色,而其他病榻上的人都在子女的陪伴下安详地接受治疗,他心底泛起的悲伤难以名状。 尽管他曾多次告诉儿子陈旭自己患病的事实,但儿子从未来看过他一眼,这使得他的期待逐渐化为泡影。 陈志勇的这份失落感,源自于多年前他同前妻的婚姻破裂。 那时他们唯一的儿子判给了陈志勇,但在仅一年之后,陈旭坚决选择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此陈志勇便独自生活。 他努力工作,只为给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他甚至拒绝了众多异性的示好,一心想把整个家留给儿子,期盼有一天能重新获得儿子的亲近。 可当癌症的阴霾笼罩在他头上的那一刻起,他才意识到这个愿望可能永远无法实现。 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陈志勇立下了遗嘱,将所有房产和积蓄留给亲弟弟和妹妹,而没有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留下任何遗赠。 这种做法令许多人费解,毕竟大多数人努力工作都是为了孩子的将来。 但当陈志勇回顾自己过去的人生时,他心寒儿子陈旭对自己的漠不关心,所以他宁愿把自己的资产传给亲人。 但在陈志勇去世后,他的儿子却领走了父亲的遗物,包含陈志勇的银行卡手机等。 弟弟妹妹拿着遗嘱要求陈旭归还那些被领取的父亲的遗物,可陈旭却拒绝了这个要求。 他认为遗嘱是假的,声称父亲在重病之下,不可能写出这样的遗嘱。 并且,由于当时他还在读高三,还差六个月才满18岁,他坚称自己应该得到法定的抚养费和遗产。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要求陈旭证明遗嘱无效。 由于陈旭放弃了笔迹鉴定的费用支付,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定遗嘱有效。 此外,考虑到陈志勇在遗嘱中未给予陈旭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院酌情决定从陈志勇的遗产中为陈旭留出12000元作为六个月的生活费。 一审法院的判决使陈旭感到不公,他提出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陈旭的上诉请求。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在处理个人财产和房产的问题上,陈志勇的决定折射出了人性的复杂性。 一方面,他深爱着自己的儿子,希望通过努力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等待儿子的归来,然而另一方面,当他面对儿子的冷漠和病痛的双重打击时,他选择了将遗产留给最亲近的人。 尽管如此,法院依旧按照法律规定保护了陈旭应得的权益,确保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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