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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大爷接到“老战友”电话,答应汇款19000元给对方。大爷来到银行准备

广东广州,一大爷接到“老战友”电话,答应汇款19000元给对方。大爷来到银行准备汇款,但是银行大厅滚动播放反诈宣传片,大爷意识到可能被骗,赶忙叫停。可是柜台员工已将钱汇出去了,只差大爷在汇款回执单上签名。大爷以未签名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这19500元的损失。银行自然不肯。大爷大怒,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林大爷最近遭遇了一件糟心的事情,他被骗子骗了19500元钱,为此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希望可以挽回损失。 但这起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林大爷败诉,不得不自己承担这笔钱。 林大爷年轻时曾在福建服役,他在军队里结识了许多战友,他们之间的感情深厚。 退伍后,林大爷回到家乡广州工作和生活,但一直怀念着那段难忘的军旅生涯。 退休后的林大爷生活闲适,种花养鱼,但时间多了,他更加渴望与昔日的老战友们团聚。 就在这时,一个自称是老朋友的人打来电话,说要在广州出差,希望能和林大爷见个面,林大爷高兴坏了,立马答应了对方的邀请,谁知这正是骗子的圈套。 过了几天,那个自称是战友的人又打电话过来,说自己遇到了一些麻烦,需要19000元钱应急。 林大爷听到后,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对方的请求,表示第二天一早就会把钱转账给他,骗子随后把银行卡号发给了林大爷。 第二天,大爷早早地赶到银行,他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自己要汇款19500元。 但是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个业务时,林大爷闲着无聊就看到了大厅中大防诈骗宣传广告,突然意识到可能被骗了。 于是赶紧要求取消交易,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钱已经转出去了,无法撤回。 对于这件事,林大爷愤怒地将银行告上法庭,他认为这是银行的责任。 他认为,自己还没有在汇款回执单上签名,银行就不能把这笔钱转出去,他还引用民法典第929条的规定,指出如果受托人因过错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但银行方面却不认可这个说法,他们认为,他们已经与林大爷达成了委托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 他们表示,尽管林大爷未在汇款回执单上签名,但这并不影响委托合同的效力,因此这个责任应由林大爷自行承担。 对此,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在这个案件中,银行是按照林大爷的指示处理汇款的,林大爷是否在回执单上签名并不妨碍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在这件事情中没有责任。 法院判决林大爷自行承担损失,这无疑是对他的沉重打击。 通过这件事,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看到了诈骗犯罪的隐蔽性和狡猾性。 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轻信陌生人,尤其是涉及到金钱的问题时更要格外小心,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从化法院)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考证,请谨慎阅读。 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