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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山东滨州,7旬老人报团旅游,爬山过程中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

“冤不冤?”山东滨州,7旬老人报团旅游,爬山过程中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属未经过尸检即将老人遗体火化,后以老人摔死为由将旅游社、景区等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60%责任,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2023年4月,一位72岁的老人王某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两天的旅行团。 在出发前,为了确保参与者的安全,旅行社与王某签署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任何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等易突发疾病的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旅行。 如果有个人故意隐瞒自身状况,并在旅行过程中因为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甚至死亡,那么一切责任和费用需由该个人承担。 鉴于王某已是高龄,旅行社还与其签订了免责协议。 这份协议规定王某必须是健康状况良好,并承诺若未按照公司要求真实上报自己的健康状况,而在旅行中不幸发生如心脏病或心肌梗塞等疾病导致的紧急状况,他将独自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达到目的地后,导游的工作被交给当地的地接旅行社。 午饭过后,当一行人准备开始爬山之旅时,地接导游给了大家两个选择,他们可以乘车上山,也可以选择步行。 王某决定自主登山,并且与另外七名选择同样的方式的同龄人一道开始了他们的攀登之旅。 在队伍中,王某表现出不俗的体力和耐力,很快他就超过了大部分的老人,位居第二。 就在他们接近山顶之时,令人惊恐的一幕出现了,王某突然倒下了,紧跟其后的第一名游客立刻上前尝试帮助他。 紧接着,越来越多的团队成员陆续赶到,并迅速拨打了景区工作人员、导游、110以及120的电话。 不久,一名景区工作人员最先到达现场,却发现王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不久后,救援人员也相继赶到并对王某进行了初步的检查。 结果显示,他可能是因心肌梗塞而不幸离世。 事情发生后第二天,当地的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案件的可能,家属对于王某的死因也没有提出异议。 随后,他们将王某遗体火化,第三天,家属将旅行社和景区等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寻求共计超过五十万元的赔偿。 在后续的庭审中,原告方提出,王某在登山过程中的摔倒和死亡是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并要求对其进行赔偿。 一方面由于家属未经尸检即火化遗体,导致无法准确定位王某真正的死因,另一方面,根据警方的报告和现场医生证词,似乎更可能的原因是王某自身突发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者如果在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存在缺陷,从而导致游客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游客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考虑到此次旅行团主要面向的是老年人,旅行社应该在旅行期间对他们给予足够的警示和告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实际上,在王某遭遇紧急情况时,团队的领队和导游均不在现场,未能及时采取救援措施,而且, 领队本身并无导游证书。 由于案件是以旅游合同纠纷的形式提出的,合同具有相对性,景区等单位并未直接与该协议相关。 同时,王某本人也存在一定疏忽,法院认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应对此次事故承担60%的责任,并给予王某家属三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判决不服的旅行社提出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依然确认了一审的裁定,认为原判决无误,维持原判。 老年人应当在出行前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并在旅行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作为提供服务的旅游业者也应当在制定规则和提供服务时更加周到细致,确保游客的安全。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考证,请谨慎阅读。 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