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定期,支取时银行却说是假存单,400万竟然存到了陌生的账户上。男子要银行给个说法,银行表示:是柜员私自存的,与我无关!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早上,王相匆忙赶往银行,把手上拿着存单递给柜员,然而柜员的表情变得狐疑起来:“对不起,这张存单是假的!” 王相吓得一个趔趄,焦急地反驳道:“怎么可能?去年我在这里存的,一年之后现在怎么说是假 的?这不是开玩笑吧!” 柜员耐心解释道:“这真不是玩笑,当年为你办理存单的柜员已经被刑事拘留,你的钱被挪用了。” 王相大怒,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态,他失去了往日的冷静,开始不知所措。 他抓狂地捏了自己一下,确信这不是梦境,阳光透过大厅的窗户,照在他身上,让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局。 回忆一年前的场景,当时他收到一个巨额转账,有400万元,而他当时认为这笔钱暂时用不上,便决定将其存入银行。 当他去银行存钱的那一天,柜员和会计主管都对他亲切友好,主管递茶时还称他是贵宾客户。 主管关切地询问王相是否愿意办理理财业务,可王相婉拒,只希望开一个为期一年的定存,他相信,400万元存入正规银行,利息率是正常的,没什么可疑的。 办理后,王相将存单接过看了一眼,上面清晰地显示着一年后到期的利息:132000元,他满意地离开银行,过去一年并未关注存单。 万万没想到,一年后,银行居然告诉他,办理业务的柜员和会计主管都被刑事拘留了,这样的消息,对王相来说,简直是个晴天霹雳。 激愤之下,王相要求银行赔偿他的损失,而银行却回答,这是员工违法行为与银行无关,他应该找准何人为责任方。 数次与银行沟通无果后,王相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主张追回4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损失。 王相表达了自己的理由,当日,他在银行内把这笔巨款存入,由银行工作人员给他办理了合法存单,双方已形成储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当事人需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既然双方形成合同关系,银行就有责任按合同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但银行表示,与王相根本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柜员和会计主管的行为与银行无关,因此这不是合同纠纷,而是侵权纠纷,王相应去找原柜员和主管,让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需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对储户的存款安全有保障义务。 具体是,当日为王相办理业务的柜员和会计主管都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他们利用职权之便共同制造了这起犯罪行为,并给王相开具了假存单。 作为普通储户的王相没办法识别出存单的真伪,这很正常。 在上诉过程中,判定王相与银行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是不公平的,王相的400万元没有被按照规定存入账户,这是银行内部监管不力,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返还王相400万元,并支付一年利息13.2万元。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考证,请谨慎阅读。 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