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监局发现某幼儿园内有做饭设备,罚了其15万元,理由竟是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园长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刘静是一个性格开朗、心思细腻的年轻女孩,她热爱幼儿教育,并在大学时选择了幼儿教育专业。 在校期间,刘静以出色的成绩和艺术才能脱颖而出,获得了很多的奖项,实习期间,她出色的表现受到领导的喜爱和赞许。 实习期结束后,很多同学以为她会选择留在那个优秀的幼儿园工作,但是刘静似乎有着不同的打算。 她决定自己开办一家幼儿园,实现她的创业梦想。 但创业并非易事,但刘静稳定的情绪和丰富的经验使她能够应对各种困难,她看到孩子们天真而灿烂的笑容,感到自己的辛苦是值得的。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幼儿教育者,刘静了解孩子们内心的需求,她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运用创新的教学理念开设课程。 这种新颖的教学方法不仅帮助她与孩子们更好地沟通和建立深厚的关系,还让孩子们对学习充满了兴趣。 对刘静而言,幼儿园里的每个孩子都像是她的孩子一样,她精心照顾着他们,孩子们也很喜欢她,并且他们经常夸她是最好的老师。 孩子们开心的笑容和家长们对她的信任给予了刘静莫大的鼓励,幼儿园开业还不到半年,已经吸引了许多家长将孩子送来就读。 得益于家长们的宣传,附近的居民也纷纷将孩子送到她那里入学。 而在幼儿园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市监局突然对刘静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并处罚了她,原因是执法人员发现她没有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刘静辩称,她已经积极补办许可证,但由于市监局的原因审核拖延,导致超期而被处罚。 她提到,在餐饮许可证到期之前,她已经停止了为孩子们提供餐食服务,只是因为执法人员看到厨房设备并未深入调查就做出了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幼儿园食堂同样需要办理许可证,幼儿园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 尽管刘静曾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已经超过了有效期,并未能及时续办。 在整个案件中,市监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他们在对刘静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查明真相,也未能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刘静在未获得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餐食服务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监局对刘静的行政处罚,刘静可以继续办理许可证,并继续为孩子们提供餐食服务。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考证,请谨慎阅读。 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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