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欺负我儿媳妇,我是正当防卫!”陕西旬阳,一公公见儿媳妇被六旬老汉调戏,遂上前进行驱赶,持榔头将对方打致重伤二级,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在某村的一个平常日子,发生了一起不同寻常的纠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起纠纷的主角是向老汉,一位普通农家老翁,另一方则是他的乡邻华某。 在一个傍晚,向老汉和妻子薛某应友人之约前去参加葬礼帮助料理杂事,家中只留下了儿媳田某独自一人。 就在他们离家不久,同村的华某以借水之名来到他们家,没想到,他的真正目的却是非分之想。 华某见到独自在家的田某,顿生邪念,开始对她言语轻薄,甚至进一步地把手伸进了她的衣内,企图对其进行侮辱。 好在这样的折磨并未持续太久,十分钟后,回家的向老汉察觉到了田某的异常,立即询问了她发生了什么,在得知华某的恶行后,向老汉愤然要求华某马上离开他家。 但已经醉酒的华某不仅不听劝告,反而赖在家中拒绝离开,在无法通过语言让华某意识到错误的情形下,向老汉愤怒之下拿出了一旁的榔头试图吓走华某。 但在几次尝试未果后,情急之下的向老汉不慎用榔头击中华某的头部,导致华某重伤晕倒。 第二日凌晨四时许,在妻子薛某的协助下,向老汉用车将华某送回了家,而后华某被送医院紧急抢救治疗。 经医生检查,华某的伤势被认定为重伤二级,且有二级伤残。 不久后,这起事件引发了刑事调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向老汉提起了公诉。 与此同时,华某的家属也提起诉讼,要求向老汉对他们的医疗和精神损失等总计783410.50元的费用负责。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最大的争议点集中在向老汉的行为究竟属于何种性质,他是在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鉴于儿媳妇田某在无端遭受华某的骚扰和侵犯时,作为公公的向老汉挺身而出进行干预并无不可。 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他为了保护家人免受不法侵害,不得不拿起武器进行自卫,从这种行为看,向老汉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负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向老汉是出于保护家人的目的采取了自卫行为,但由于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防御范围,导致华某受到重伤,因此其行为可以界定为防卫过当。 在这种情况下,向老汉虽然主观上没有恶意伤害华某,但仍需依据过失致人重伤罪接受法律的惩处。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种观点,判定向老汉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在事发之时,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不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 向老汉在明知使用榔头击打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这样的行动,因此他的行为具有间接的故意伤害属性。 法院判决向老汉有期徒刑五年,并且要求其对华某的损失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共计181768.54元。 本案的结局给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面对类似的侵害家庭情形,我们需要保持理性,采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但同时也要注意,防卫的力度和方法必须适中,以防不必要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最重要的是,面对突发状况,我们应尽量维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避免过激行为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真实性有待考证,请谨慎阅读。 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