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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不能惯着!”广东东莞,一女子凌晨乘坐出租车出门时,因疏忽大意将手机遗落在

“这种人不能惯着!”广东东莞,一女子凌晨乘坐出租车出门时,因疏忽大意将手机遗落在车上。女子同意支付20元车费,让司机帮忙将手机送回。可司机送回手机后,女子却反悔了。司机一气之下,将手机送到36公里外的派出所,让女子自己再另外打车到派出所去取手机,女子随后报警。

司机师傅表示:最后把手机放到了来回36公里的派出所,打车至少要100元.

据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见到乘客来派出所,应该是巡逻组将手机还给了报警人。

此事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称:我怎么觉得司机干得很棒呢。

也要网友称:没毛病!不给她就说不能确认是她的,因为失主答应了给钱。

不过还有网友称:巡逻警为什么要带去。是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吗?怕乘客报复吗?

小编说看法:一件小事就看出人品了,女子这是闹的哪一出呢?司机师傅没有给你送手机的义务,大晚上的,不仅耽误了司机师傅赚钱,也耽误了时间,本来答应给20元的车费,为啥要反悔呢?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因此,司机师傅捡到女子因疏忽大意而落在车上的手机后,可以直接还给女子,也可以直接交给派出所处理。

同意支付20元酬劳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既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双方的合同约定,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既然20元钱的价格是事先说好的,司机只是收了一个正常打车费,并没有索要其他报酬,结果女子却出尔反尔,还言语威胁,司机这么做是正确的。

作为公民,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契约精神。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价格,那么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单方面违反约定。在这起事件中,司机按照约定收取了20元酬劳,这是他的合法权益。而女子却试图反悔并威胁司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份合同,遵守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