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不厚道!”江苏溧阳,一女子得知大家都发了年终奖,就自己没有,女子问人事,人事却说:你是在12月29日离职的,还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因此不符合支付年终奖的条件。女子不服气,仅用一招,成功挽回自己的损失。 (案例来源:荔枝视频,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在寒冷的冬夜,一位名叫彭倩妮的女子满怀喜悦地购买了年货,脚步匆匆地走在回家的路上。 虽然外面很冷,但是她的心是激动地,因为今天是公司发年终奖的日子,有了这笔钱就能好好的过个年了。 可当她查看手机信息时,发现了一件让人失望的事,原本期待的年终奖并未出现在她的工资单上,这让她感到一丝凉意。 1月10日通常都是公司发放工资和年终奖的日子,年终奖的多寡往往决定了他们能否拥有一个热闹的春节。 而彭倩妮却发现她的账户里只有正常的工资,而没有提及到年终奖,她怀疑是自己去年12月的离职导致了这份收入的不翼而飞。 她又给之前的同事发去了信息,询问他们有没有拿到年终奖,但是得到的答案都是已经发了啊! 在彭倩妮看来,自己辛辛苦苦一年,尽管年底因病而离职,但她仍然认为自己应该得到那份年终奖。 毕竟她在公司辛勤工作多年,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 而且在上一年度,即使身体出现状况,她也坚持在岗,甚至多次请求公司安排轮休,不过遗憾的是,公司一直未予批准。 她这才被迫停止工作离职,但公司却因为这最后一天未到岗,拒绝支付她应有的年终奖。 这种冷漠的处理方式使她深感不公,她坚信自己为公司在过去的一年中所作出的贡献不应被一笔勾销。 彭倩妮与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交涉,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但她发现,公司始终坚持以规章制度为准则,对于员工的离职时间做出如此决绝的决定。 面对彭倩妮的质问和不满,人事部门的回答显得机械而无情,这进一步激发了彭倩妮的不满和决心。 不甘心的彭倩妮并未就此罢休,新年过后,她聘请了一位律师,搜集了大量的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她所应得的年终奖及补偿金。 在法庭上,彭倩妮阐述了公司与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年终奖金的约定,以及自己因身体不适而无法完成全年的工作情况。 她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法规。 而公司方面回应道,他们的规章制度是清楚明确的,即只有员工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领取年终奖。 彭倩妮在12月29日辞职,意味着她没有满足这一条件,公司以此为由,坚持不予支付年终奖金。 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法院强调,依照《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平等就业机会、获取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彭倩妮虽然在最后关头选择离职,但她的初衷是为了照顾病重的身体,且在这之前她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即使身体出现问题也一直坚持。 因此法院裁定,应认定彭倩妮完成了满一年的工作,她理应获得该年度的年终奖。 最终,法院判定公司须支付彭倩妮年终奖金6510元以及年假补偿金6082元,驳回了彭倩妮其他方面的诉求。 这个案例让我们认识到,员工的权利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在薪酬方面。 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举报等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必要,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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