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贵州息烽,一对表姐弟近亲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十年后,双方才意识到两人为近亲结婚,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人婚姻无效。
据报道:罗1某李磊(化名)的母亲与罗2某罗迪(化名)的父亲是亲兄妹,原告李磊是罗1某(女)的儿子,被告罗迪是罗2某(男)的女儿。
李磊与罗迪自幼便认识,对彼此间的血缘关系缺乏理解,两人在2012年恋爱并同居。2014年1月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
近期原告李磊以与被告罗迪存在近亲关系为理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婚姻无效,并且诉请判决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经过与当地村委会及被告罗迪母亲进行联系和询问,现已查明双方关系,确认原告李磊与被告罗迪的关系是表姐弟的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系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属于无效婚姻。
为此,法院判决李某与罗某的婚姻无效;两人婚生二子由李某抚养,罗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虽然这段婚姻自始至终无效,但是她们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生出有问题的小孩,都已经生了俩孩了,再判决婚姻无效有啥用?
避免近亲结婚是为了下一代的身智健康,这都两个孩子了应该不许离婚并不许再生,这是对已有孩子保护。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