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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贵州贵阳,一男子在5年的时间里向情人转账58.9万多元,男子的妻子发现

“离谱!”贵州贵阳,一男子在5年的时间里向情人转账58.9万多元,男子的妻子发现后异常愤怒,决意向情人讨回这些钱。经合计,情人在这期间还向男子回转或拒收了20.89余元。扣除这些金额后,男子的妻子将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剩下的38万多元。

原以为婚后安分的郭某,竟与另一名女子黄某暗生情愫。随着关系的深入,郭某通过微信向黄某倾诉爱意,并多次发送含有“520”、“1314”等寓意深长的数字款项。

黄某虽然多数时候欣然接受,但也曾婉拒过这些示爱款项,她坦言自己爱的是郭某的人,而非他的财富。然而,除了这些拒绝,黄某也曾向郭某转账。

然而,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终究是难以长久隐瞒。郭某的妻子贾某,在发现他们的私情后,开始搜集证据。经过仔细核算,她发现郭某在2019年至2023年间,赠予黄某的财物高达58.9万余元,而黄某的返还金额为20.89万余元。

确定黄某仍占有38万余元的差额后,贾某果断将黄某告上法庭,认为郭某和黄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黄某继续返还这笔不义之财。

郭某与黄某的行为,无疑是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郭某作为一个已婚人士,理应坚守对贾某的忠诚,但他却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与黄某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挑战。

因此,郭某与黄某之间的金钱往来,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同时,郭某与贾某并未实行夫妻财产分别制,而是共同拥有财产。这就意味着,郭某所处置的财产,实际上是他与贾某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分割之前,应被视为一个整体。除非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或得到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置。

具体到本案中,郭某在赠与黄某财物时,并未得到贾某的认可。而贾某在事后也并未追认,这就说明郭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严重侵犯了贾某的合法权益。

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