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广西南宁,一女学生在路边摆摊卖糖葫芦时,被3名男子轮番威胁,声称不许女子在附近几条街摆摊。甚至尾随女孩回学校,直至门卫保安出面,男子才就此作罢。
此事曝光后,当地派出所回应称,已接到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而根据该女大学生提供的视频,三名壮汉也是附近卖糖葫芦的,一次嫌女大学生抢了他们生意,这就离谱。 卖糖葫芦而已,竟然还有团伙搞垄断经营。至于吗? 大学生在自己校门口摆摊,不过是想赚点生活费。城管都没说什么,这些人反而不愿意了,轮番过来威胁,真以为校门口是自己地盘。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名壮汉并非广西本地人,反倒是女大学生操着一口本地口音。 女学生选择卖糖葫芦是件好事,学校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大学生做生意,同行男子也无权阻止女大学生摆摊,因此,其威胁等行为也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几名男子很可能会被拘留。
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会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也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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