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父亲生病和去世后办丧事等,都是她负责的,三个哥哥没出一分钱。两年后母亲生病,又全是她负责的,她老公就有意见了,女子便让三个哥哥来照顾母亲。
可三个哥哥不管,母亲便提出将老房子给女儿,女儿付她32万,然后用这32万请护工,和安置她的晚年生活。女儿同意了,双方便签下了协议。
几年后,老房子拆迁,分到了328万,母亲却把这些钱都分给了儿子,一分钱都没给女儿。女婿知道后很生气,要跟女儿离婚,女儿便把母亲和三个哥哥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32万返还给女儿,并且分给女儿65.5万拆迁款,一共97.6万。
事情是这样的:
宋某(化名)是家里唯一的女儿,上面有三个哥哥,但哥哥们都只读到高中毕业,没上大学。只有宋某上了大学,后来与大学里的同学结婚了,婚后住在城里,生活条件不错。
宋某结婚三年后,父亲突然生病,送到了城里的医院里。宋某就承担了父亲的医费药,和老公两个人照顾着父亲,三个哥哥对父亲不闻不问。
两年后父亲去世了,宋某操办了父亲的丧事,三个哥哥还是一分钱也没出。
父亲去世两年后,母亲也病倒了,宋某又承担了医药费。这时,老公开始不满了,岳父母明明有四个子女,为什么有事时全部要女儿承担?
宋某就向三个哥哥提出,让他们负责照顾母亲。可三个哥哥都以“忙”为借口,不愿意照顾母亲。
母亲便提出,将她的老房子给宋某,让宋某拿出32万,用这32万给她请护工和安置她的晚年生活,但要保留她的居住权的,宋某同意了。 三个哥哥家也没意见,所以母女俩签定了协议。
后来母亲出院了,就继续住在那套老房子里,开销靠着女儿出的那笔钱。
一转眼,几年过去了,有一天,宋某和老公偶然听说,母亲的老房子在前段时间轮上拆迁了,分到了328万。夫妻俩很惊讶,就马上去乡下找母亲,母亲已经住到哥哥家了。
宋某问母亲拆迁的事,还说那套房子是她的了,怎么拆迁款没给她?母亲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房子是要给儿子的,所以拆迁款都分给儿子了。
女婿听了很不高兴,出钱时都是他们夫妻俩负责的,分钱时却没有他们的份,他就和宋某吵架了。宋某维护着母亲和哥哥,丈夫很生气,就提出要跟宋某离婚了。
宋某并不想离婚,而且她也知道是娘家人不对,所以她把母亲和三个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拆迁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女儿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走了,母亲无权将宅基地赠给女儿,所以之前的协议无效。
所以法院宣判32万返还宋某,拆迁款宋某可以分得20%,也就是65.6万,一共97.6万。
母亲和三个哥哥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同样都要赡养父母的。在父母有事时,不能出钱出力叫女儿承担,有好事时却让儿子享受,那女儿当然要不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