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四川泸州,一男子的父亲种植了26棵香樟树,因树被松鼠啃坏枯死,便以5000元卖给了他人。结果却遭人举报,法院审理后,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男子不服,却又无处申诉!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一起关于砍伐出售香樟树的案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马某因砍伐并售卖父亲栽植的26株枯死香樟树而获刑。 尽管判决为缓期执行,但他始终坚称自己并未触犯法律,并一直在寻求申诉,然而看似申诉之路已经到了尾声。 据了解,这些香樟树多年前由其父种下,就在马某家的房前屋后空地,长年疏于管理,早已被松鼠侵蚀至枯槁。 为了排除安全隐患,马某得到父亲的认同,同时也在咨询了地方林业局官员后决定将树木砍掉并卖掉,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 出售过程中,马某找到众多木材回收商,均因其认为这些树木已经无利用价值为由拒绝回收。 无奈之下,他向表哥求助,最后表哥帮他联系到一家木材厂,最终以五千元的价格成交,随后马某便开始砍伐这26棵香樟树。 但谁也没料到的是,正当他准备出手这批树木之时,却被旁人检举告发。 公安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并将马某拘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马某不断强调自己事先已向当地林业部门了解过情况,他们表示这种由父亲亲手种植的枯死树木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单中。 可该说辞并未获得法庭认同。 依据法院判决,无论香樟树是自然生长还是人工栽培,其珍稀性与受到国家级保护的地位无法改变,均为国家明令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稀有植物。 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马某被判犯有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马某对此不服并表示上诉,然而最终法院二审判决仍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马某父亲种植的香樟树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以及砍伐这样的树木会面临何种法律制裁。 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包括樟树在内的多种树种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虽然香樟树是马某的父亲所种植,但鉴于其生长在自然环境中,即便经过了人工移植,也并未根本改变其在自然生态中所处的地位。 因此,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培育,香樟树都依旧属于珍稀物种,受到了国家的严格保护和控制。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非法采伐、毁损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其产品,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这些物品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并罚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可并罚罚金。 作为成年人,依据《民法典》规定,马某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应当独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此案中,马某在明知道父亲种植的香樟树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的情况下,在未完全弄清楚具体情况的前提下砍伐、销售树木,显然存在主观过错。 马某必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同时,此案亦提醒公众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处理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情形时应持谨慎态度,并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方面也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民众更加清楚了解和认识各种法律法规,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此各位看官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