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1日10时,地震已造成该县115人遇难,784人受伤,14939间房屋倒塌,207204间房屋受损。
目前,地震救援工作基本结束,震后安置和重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展开,全国各地的救灾物资也在源源不断送到灾区,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推进,相信会越来越好。
短短几十秒的地震,给当地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得不让人感叹,在大自然的伟力面前,人类显得那么的渺小。
同时,一场地震也引出了人们关于房贷的疑问,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贷还要不要继续还?如果人不幸去世,房子怎么办,房贷怎么办?
城市里一套房子动辄数十万上百万,能付得起全款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购房者选择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每月固定还月供。
如果房子在地震中塌了,理论上来讲,房贷仍然需要还。
购房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形成借款合同,由银行把房子尾款支付给开发商,然后购房者每月还房贷给银行。房子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房贷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房子塌了,只是抵押物灭失,不等于借款合同失效,借款人仍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从以往的经验和现实中的法律实践,如果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之自然因素,房子塌了,房贷可以不还!
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贷款相关问题有明确规定,这个文件全名叫做《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意见》提到,灾区无法偿还的贷款,在 2008年12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2008年5月23日,也就是汶川地震后的第十天,银监会(那时候还没改名)就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求: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这里要提到一种保证保险,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包括房屋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也就是既保房子又保人,房子塌了或者被保险人丧失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承担还贷责任。
早些年,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会建议买这个保险,不强制但大概率贷款审批不通过,现在对这个没要求,很多购房者都不清楚有这个保险。
大白话说就是,借款人用房子做抵押,向银行借款,地震来袭,房子塌了,银行可以通过借款人买的保险来追偿,能收回来多少是多少,收不回来的,银行自己认了,按呆账处理核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需要有契约精神,还得继续还房贷;从国家的角度看,天灾无情人有情,合同文字是冰冷的,但在地震这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面前,金融机构是有温情的。
如果房子还在,人不幸去世,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按照“谁继承,谁履约”的原则,由继承人还房贷,无人继承遗产的,对房子进行拍卖来偿还银行债务。
关关难过关关过,人生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儿,房子没问题,就继续还房贷,房子塌了,国家会有补贴,个人可以和银行协商处理,地震都能挺过去,还有什么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