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浙江金华,一位在勇斗歹徒时牺牲的烈士,10年前坟头的墓碑竟被人给砸了。家属报警后,一直未能抓到人。无奈又立了新的墓碑,但是如今又再次遭人破坏,到底是何人所为呢?
烈士的名字叫詹忠义,生前为某边防派出所二级士官。2007年9月11日,詹忠义在出警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不幸被歹徒刺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后被追授为烈士,安葬在金华。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砸墓碑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无论砸墓碑的人是否是同一人,无论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明确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将会受到5~10日的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10~15日的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詹忠义烈士的墓碑被砸了两次,如果是同一个人所为,那么情节相当恶劣,应对砸墓碑之人处以至少10日的拘留及罚款。如果是有不同的两个人所为,那么对二人的行为应当分别予以处罚。
再者,墓地和墓碑不仅是生者对逝者的缅怀和思念的象征,更是一种精神寄托。
砸墓碑这种行为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严重侵犯。詹忠义烈士的墓碑两次被砸,对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詹忠义的家属有权要求砸墓碑的人承担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看到烈士的家属痛哭深感痛心。希望能够尽快查明真相,将砸墓碑的人绳之以法,为这位烈士的家人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