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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后的中日关系相较其之前和之后的时期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在1904~

辛亥革命前后的中日关系相较其之前和之后的时期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日本凭借与英国订立的同盟关系,成功从英美等地募集了大量战争资金,最终击败了庞大的俄罗斯帝国。战争结束后,由于地缘政治的原因,日俄之间又逐渐靠拢,结成了瓜分东北亚的新同盟。从1907年到1916年,日俄两国分别缔结了四次秘密协约,对双方在东北亚地区的势力划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907年7月30日,日俄两国在彼得堡缔结协议,其中的秘密部分即所谓的第一次日俄密约。该密约规定,将中国的东北地区(即所谓的“满洲”地区)分为南满和北满两部分,北满为沙俄势力范围,南满则为日本势力范围,双方尊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拥有的特权,同时不在对方势力范围内谋求特权。南北满的具体划分界限为:从俄罗斯与朝鲜边界西北端起,分别以直线连结珲春﹑镜泊湖极北端和秀水甸子,再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溯嫩江至洮儿河上游与东经122度交点止。此外,密约还规定:沙俄尊重日本对朝鲜的政治特权,而日本对沙俄在外蒙古的特权不加干涉。 1909年,美国为了阻止日俄在中国东北的勾结并使自己也能染指这块宝地,提出了所谓的“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即,由中国政府向列强借款赎回日俄在这里修建的铁路。为了应对这一新的变化,日俄两国于1910年7月4日又在彼得堡签订了第二次协议。该协议的秘密部分即第二次日俄密约。这次密约是对第一次日俄密约的补充和加强。双方进一步确认了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的特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各自利益受到外来威胁,将会采取联合行动予以维护。日俄第二次密约实际上已经具有军事同盟色彩了。 1912年7月8日,日俄双方在彼得堡第三次签署密约,这是在中国发生辛亥革命后双方首次签订的协约。该密约划分了双方在中国东北西部以及内蒙古地区的势力范围,是对中国国家利益的进一步侵害。 第四次日俄密约是作为第三次日俄协约的秘密部分而签订的。该密约于1916年7月3日在彼得堡签署,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沙俄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俄双方在东北亚的利益分割问题。密约规定:两国为使中国不落入任何敌视日俄的第三国政治势力之下,必要时开诚协商,制定办法,以阻止这种情势发生。这实际上是将原先双方仅限于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划分扩大到了全中国,而且是一份正式的军事同盟协约。这份密约的有效期是到1921年,但由于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沙俄政府被推翻而中止。 、#2023年度创作挑战#、#0粉也可以获得创作收益啦#、#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