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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义修桥的“善举”与“恶行”之争,终于“水落石出”,法院终审判决告诉了我们四个

黄德义修桥的“善举”与“恶行”之争,终于“水落石出”,法院终审判决告诉了我们四个事实,给了我们三个启示。 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人寻衅滋事再审公开宣判,对黄德义、何树春等主要罪犯维持原判,对其他人员减轻判罚。而最重要的是,这次详细还原了事情的真实经过: 第一,黄德义修桥之处的河道原本有一条“老道”。该处河床坚硬且水流较浅,周围群众长期从此处过河,形成一条过河老道和两侧的连接便道,大多年份中的大多数时间,行人和各种车辆均可从从此过河。 第二,修桥之后人为破坏了原“老道”和“便道”。黄德义等人出资在此处修建了浮桥和固定桥后,以堆土、挖坑等方式将河道内老道及便道封堵破坏,迫使过往车辆只能从桥上通过。 第三,非法强制收取通行费。黄德义等人在桥头设置铁链、绳索,组织家族成员全天排班看守,对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多次引发争执和纠纷。 第四,多次遭到处罚仍拒不改正。当地水利部门多次要求黄德义等人停止非法收费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但涉案人员明知违法事实,却拒不改正,继续实施非法收费行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看到这里,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黄德义等人修桥,根本不是出于“好心”,更不是“善举”,完全是一种“此路是我开,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土匪行径,确实属于寻衅滋事。在被法院判罚犯罪之后,不但不思悔改,还虚构事实并发布到了网上,企图用“善举”来包装自己,用舆论压力来迫使司法机关“让步”,其行为更是扰乱视听。 重要启示: 第一,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普通网民,都不应该轻易被一些个人言论“蒙蔽双眼”,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第二,司法部门在判罚类似案件时,应该尽可能的详细还原事情经过,而不应该采用一些模糊简单的方式介绍案情,避免被舆论误解。 第三,政府该干的事情要坚决干好。比如,该修的桥,政府应该及早安排,政府把桥建好自然就没有后续事件了。还有,既然水利已经多次处罚了,就应该坚决予以拆除非法建筑,不能打打停停,久拖不决,让问题越积越复杂。 资料图片均源自网络。#文章首发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