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去地里拔草时,意外捡到107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9天后失主找上门来,男子就将钱还给了他。但一星期后,失主又找上门来,问男子讨要14650元。
男子说他已经把捡到的钱都还给失主了,可失主一口咬定他没有全还,所以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要求男子归还给失主14650元,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再次审理,最后撤销一审判决,判处男子胜诉,失主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情是这样的:
李老汉(化名)在田里种了一些芝麻,他去芝麻地里拔草时,发现地上散落着很多人民币。他很意外,看看周围又没人,他就捡起了那些钱,一共107张,都是面值50元的。
李老汉回家后,并没有花这些钱,他心里挺不安的,但又不知道失主是谁。
9天后,民警带着失主找上门来,李老汉就把那些钱还给了失主,这事也就过去了。
但过了一星期后,失主又找上门来,说他一共取了400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一共是20000元钱。可李老汉只还给了他107张,也就是5350元,还有14650元没还给他。
李老汉说,他一共就捡到107张,没有其他钱了。可失主不相信,认为李老汉把其他的钱藏起来了,所以就跟李老汉大吵。
后来,失主竟把李老汉告上了法庭,还找来了三个和他在一起的证人。
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李老汉败诉,要求李老汉在10天内返还给失主14650元。
李老汉不服,提起上诉。法院重新审理,发现那三个证人有问题,所以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李老汉不用返还给失主14650元,失主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不能让拾金不昧的人寒了心,否则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拾金不昧的人了。失主不感激拾金不昧的人,还要去讹人,这是在败坏社会风气,让人不敢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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