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订婚强奸案中被告人的妈妈发的文章,叙过了该事件的全过程。 男方没管住自己的裤腰带,强睡了收了钱并签了协议的未婚妻,事后又未能达到女方的要求,从而被判强奸罪,入刑三年。 男方犯了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女方呢?在俺看来这女方绝对是恶人,压根就是冲着钱和房来的。发生关系这事儿,不能排除它是个局吧! 男子要入狱,那这位带着强烈的目的性、功利性来谈婚论嫁的女子又能受到什么惩罚呢?如果什么惩罚都没有,还白拿十万元钱,这不是又为居心不良者引出了一条扭曲的“致富”路吗? 另外,婚介所干嘛还帮忙签订“商业化”订婚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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