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呢?”上海闵行,一男子进足疗店还没4分钟,被警方以嫖娼为由,行政拘留5日,男子表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8月份,当地警方发现男子王某2个月前曾前往涉事足浴店内消费,怀疑王某存在嫖娼嫌疑,后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王某在足浴店支付了150元,进行了大飞×的违法行为,于是,便对王某作出了上述判罚,便有了开头一幕。
王某称:我在足浴店的停留时间不超过四分钟,扣除等车和上车的时间,实际在足浴店的时间只有一分钟,没有嫖娼的故意和时间。此外,还认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恐惧,诱导他承认嫖娼,程序违法。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王某提供了事发当日的支付按摩费用的截图、打车软件订单截图以及某打车平台客服关于订单时间的沟通记录、眼镜验光记录等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警方提供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可证明王某存在违法行为。警方经综合考量后,认定王某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轻微,遂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亦无不当。
对于王某的判罚,您认为是冤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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