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一女子怀孕9个月,想给腹中胎儿落户上海,于是找了一个63岁的上海男子领了证。然而,给孩子办户口的时候,派出所工作人员却要求女子提供亲子鉴定。这下,孩子落户的事儿彻底泡汤了,女子要求男子退还6.5万好处费被拒,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李青青和老公都是在沪务工人员,做梦都想有个上海户口。
他们这辈子是没戏了,所以,他们就把这个梦寄托在了孩子身上,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李青青和老公何慕礼为了实现这个梦,两人结婚居然只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
两人就寻思着,等李青青怀孕了,然后托人花钱找个上海男人,让李青青跟他假结婚,等孩子落地办完户口,再离婚。
李青青刚发现自己怀孕时,托老乡李琳找了一位上海男人吴海,38岁,单身。
吴海看中了李青青夫妇给好处费,一笔不小的数目,整整13万。
为了让双方都安心,两人签订了所谓的结婚协议,双方约定,在李青青生产前结婚,孩子出生落户后离婚。
签完协议时,李青青怀孕已经整整5个多月。夫妻俩都为腹中胎儿即将有一个上海户口而喜出望外。
然而,他们根本没想到,等到协议落实的时候,却出了大问题,李青青夫妻俩差点气晕。
原来,吴海根本不是发小李琳所说的“单身”,他有家室。
可即便情况已经发展到如此恶劣的地步,却都没能让李青青夫妇打消给孩子落户上海的想法。
于是双方沟通后,吴海表示他能找来一个上海男人配合李青青结婚并给孩子落户。
可让李青青夫妇万万想不到的是,吴海找来的竟是一个63岁的大叔。
可有啥办法,怀孕已经9个月了,得赶紧领证了,不能拖了。
于是李青青和63岁的杨平领了证,当天付给吴海65000元。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钱竟然是李青青公公转给吴海的,也就是说李青青一家人都想让这个孩子有个上海户口。
领完结婚证,李青青心里的大石头可算是落停了,总算能在家安心待产了。
可她万万想不到,终于等到孩子落地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浇了一盆冷水。
工作人员看李青青和杨平不仅年龄相差悬殊,而且行为举止一点也不像夫妻,所以对他俩的动机产生了怀疑。
于是工作人员提出,让李青青提供一份亲子鉴定。这下让李青青彻底尬在那儿了。
孩子落户上海的事情,彻底泡汤了。
于是,李青青向吴海提出退还65000好处费的要求,可吴海却拒不退还。
最终,李青青将吴海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无效,被告需将从案外人取得的65000元返还于原告。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青青和吴海签订的结婚协议,是假意结婚,其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有违公序良俗。
2、吴海的借口竟然是,好处费不是李青青转账给的,所以跟李青青无关。吴海拒绝的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吴海就是仗着歪理,不还钱。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自己提出来的主张,就有责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上了法庭,就要摆事实讲道理。李青青一方,拿出了转账凭证,并且让转账人,也就是李青青的公公录制了说明的视频,力证自己一方把好处费65000元转账给到被告吴海。
3、假结婚是指依法办理结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的想法。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和解除。
一方不得以假结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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