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也不行!”河南南阳,丈夫开车带着二婚妻子回家,不幸撞到桥墩,妻子受伤,事后妻子竟将丈夫告到法院,索赔18万余元。
丈夫张某和妻子马某是2022年5月登记结婚的,两人虽然都是二婚,但肯定也是奔着过日子去的。
事发当日,两人才领证16天,张某开了一辆小车,拉着妻子马某去马某的出租屋。马某婚前租房自住,房子里面有些电器啥的,现在两人结婚了,搬到一起住,这些电器自然也要带过去。
拉上电器以后,张某自然是带着马某往家走,结果路上就出了事情。当时张某开着车,本来走的好好的,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直接撞到了桥墩上。
这次事故不但撞坏了桥墩和车辆,还把马某撞的够呛,张某自己倒是没啥事。交警一看这情况,单方交通事故,自然认定是张某的全部责任。
事发以后,张某一看妻子马某受伤严重,也很着急,立即把她送到了医院,在医院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张某为给妻子看病,光第一次住院就花了10万多元,而且全程陪护,没有去工作。
没想到的是,出院以后,马某总觉得自己留下了后遗症,一去鉴定,发现自己竟然构成十级伤残了。
二婚夫妻,不知道以后怎么样呢,马某觉得这个后果不能自己一个人承担,于是将丈夫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
婚内起诉配偶索赔,这样的案件不能说没有,但像这样因为交通事故,起诉丈夫进行索赔的,确实比较少见了。不知道和双方都是二婚有没有关系?
之所以这类案件比较少见,除了考虑夫妻感情以外,可能还有不少人考虑的是,这样的案件到底能不能索赔?夫妻婚内收入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前提下,这样的起诉究竟有多大的意义?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一、妻子能不能向丈夫索赔?
这类案件里,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丈夫开车出车祸产生的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肯定是不能索赔的,否则的话,不成了自己向自己索赔了吗?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这类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共同侵权。因为一般来说,丈夫驾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妻子不可能与丈夫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故意,更不可能有共同的行为,所以只能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妻子获得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肯定也不算的。
对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所以,妻子马某当然可以向丈夫张某索赔,张某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支付赔偿款。
二、张某该如何进行赔偿?
法院认定这是一次好意同乘。所谓“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这次事故中,张某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问题,虽然存在不规范驾驶的问题,但还达不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程度,所以应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马某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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