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父母世间少有!”男子3岁时,父母离婚,都觉得他是拖油瓶,就把他扔在垃圾桶,他长大成人后,亲生父母突然找上门来,要求他给买房养老,每月还要给5000零花钱,否则让他去坐牢,男子想送父母去养老院,被他们拒绝,男子怒了:大不了同归于尽。
(案件来源:周朋友看生活)
张孝全听到敲门声,打开门后,发现是两个60多岁的男女,貌似是一对夫妻。
这两副面孔很陌生,他搜肠刮肚,好像在他四十多年的人生里,从未出现过。
张孝全问对方找谁?这一对男女,本来面无表情的脸,却突然扭曲起来,哭天抹泪的拉着张孝全的胳膊说:“儿啊,我们终于找到你了……”
张孝全瞬间石化,他3岁时,那个寒冷午后的记忆,一下子被唤醒。
张孝全的父母,也就是眼前的李义和吴慧,经人介绍结了婚,婚后,两人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
一直吵到张孝全3岁时,终于,他们的感情在争吵不休中消磨殆尽,决定一拍两散,各奔东西。
面对少不更事的张孝全,他们不是像其他父母一样,为了争儿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而是都觉得他是个拖油瓶,都想把他推给对方。
最后,两人一商量,决定把张孝全,这个阻碍自己追求幸福的绊脚石弃之敝履。
他们就在一个寒冷的午后,找了个偏僻的垃圾桶,把3岁的张孝全扔了进去,然后,对儿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充耳不闻,决绝离去,做出畜牲不如的事。
虎毒不食子啊!他们之所以找了个人迹罕至的垃圾桶弃子,狠心到根本不给儿子留活路。
可怜的张孝全,拼尽全力从垃圾桶里挣扎出来,站在路边,嚎啕大哭,等父母回来带自己回家。
可他没等来狠心的父母,而是捡垃圾的王大妈,她慈眉善目,菩萨心肠,看到张孝全被冻的瑟瑟发抖,心一下子被融化了。
她虽然日子也不富裕,但还是收养了张孝全,把他视如己出,并倾尽全力培养成人,事业有成,结婚生子。
但是,无论现在的生活多么顺风顺水,3岁时被弃垃圾桶的记忆,一直像一条蛇一样,盘踞在张孝全的心头,时不时就咬他一口。
如今,父母竟然找上门来,在他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张孝全无法接受的是,如果当初,父母是因为家里困难,实在无力抚养他,才把他抛弃,他还能接受命运的安排。
可父母却是把他视为累赘,负担,罔顾为人父母的责任,把他丢垃圾一样扔掉。
面对张孝全的质问,父母说他们有不得已的苦衷,扔掉他就后悔了,回头去找,发现他不在了。
可张孝全却认为父母在撒谎,他们既然能找到他养母家,就说明知道他的去处,可这么多年来却一次都没来看过他,就当没生过他一样。
见张孝全无情的揭穿了他们,李义和吴慧索性不遮不掩,挑明了他们老无所养,张孝全有义务赡养他们,给他们买房养老,每月再给5000元零花钱。
否则,他们就去张孝全公司闹,让他身败名裂,然后让他坐牢。
张孝全虽然对父母恨之入骨,但还是决定,把他们送进养老院,可却被父母拒绝了。
父母坚持让张孝全给他们买房给钱,否则就撕破脸,别怪他们不客气。
面对父母狰狞的嘴脸,张孝全被彻底激怒了,他表示,即使他丢了工作,颜面扫地,也不想再和父母有任何瓜葛,大不了同归于尽。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义和吴慧,在张孝全3岁时,把他抛弃,构成遗弃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母亲遗弃孩子构成遗弃罪吗? 父母遗弃子女,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比如,被遗弃后,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
如果不是养母心怀慈悲,收养了张孝全,他才3岁,可以说失去父母的庇护,必死无疑。父母构成遗弃罪,只有他起诉,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已经过了10年的追诉时效。
2、被遗弃的子女,是否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被遗弃的子女,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被遗弃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可以不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
所以,张孝全面对亲生父母的胡搅蛮缠,可以走法律程序,你不养我小,却让我养你老?还是和这样的父母彻底做个了断吧。
3、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是责任,是义务,更是美德。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而张孝全父母,在儿子少不更事时弃之不管,等他们年老体衰,又觍着脸要求赡养自己,这样的人,根本不配为人父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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