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接到一个咨询,一老员工说自己被公司待岗一年多,不给安排工作岗位,就让他每
今天上午接到一个咨询,一老员工说自己被公司待岗一年多,不给安排工作岗位,就让他每天上下班打卡,然后每月发900元左右的工资,他还有4年多就退休了,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一听,这又是一起公司变相逼迫离职。
先是找个理由给你待岗,既然是待岗,就可以理直气壮的降低你的工资,只发你最低基本生活费,再把社保一扣除,到手就没几个钱,你自己受不了,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提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到这儿,你的一切应对,都在公司的预料之中,公司也很乐意给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三款的规定,你的经济补偿是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而你离职前一大半时间或者一年时间都在待岗,那么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基本是按你待岗期间的工资计算,即使你的工龄很长,这样算下来,也没多少经济补偿,公司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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