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就是属于那种你看不惯我又奈何不了我的典型。 如果强奸都是死刑,强奸者还会多吗? 来看看著名刑法教授罗翔是怎么说的: 为什么强奸罪不能判死刑? 因为要留有余地,不是给施暴者, 而是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这是什么逻辑?
就是典型的诡辩,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这句话的前提是有受害者,只有严惩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没有人敢强奸了,何谈受害者?
如果强奸施以重刑,那么犯罪人要考虑的是要不要犯罪,而不是杀不杀受害人。第一因果关系要准确,姓罗的就是诡辩,典型的罪犯人权论思维。
律师最会诡辩,特别能理解锤子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