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同胞不是敌人,作为人民警察怎能下如此重手?11月29日,广西贺州一交警当街持棍击倒过路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送医救治。 面对疾驰而来的电动车,这位交警不顾自身安危,甩出警棍,勇敢地冲上去,用尽全力地一挥,电动车应声倒地,驾驶人受伤不起。换个场景,如果这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执法现场,这位交警敏捷的身手,快准狠的甩棍,一定会赢得满堂彩。 然而,这只是一名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逃避检查的普通人,虽然他违法在先,但是用违法的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交警上路执法是为群众服务,但是由于执法方式存在问题,有时候反而给群众填堵。 首先,执法不规范问题。罚或者不罚,罚多还是罚少,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本来不堵的路,因为有交警在反而堵了。 其次,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一刀切”执法,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人权保障,不听辩解,不问缘由,一罚了之。 再加上,执法态度冷硬,对群众横眉冷对,以安全的名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 目前该交警已被停职,当地成立调查组,事件正在处理中。#广西一交警持棍击倒过路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