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干部越来越沦为二等“公民”?辽宁省出台政策大奖公务员“有失偏颇”,对基层广大事业编干部严重不公平。 近日,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提出17条奖励措施,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奋力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对承担重点任务、专项重要工作或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加大奖励,实现有功即奖、因功施奖。 对作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体现了一种改革精神,鼓励多劳多得,扭转机关干部大锅饭思想,应该给予肯定。 但是有一个情况必须搞清楚,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主要集中在市以上机构,到了县区、乡镇,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一个县直部门,里面只有局领导和三四个科长是公务员编制,其他十几个人都是事业编制。在一个科室里面,干着同样的工作,只给公务员发奖励而不给事业编干部发奖励,这是一个严重的不公平问题。 长此以往,一是会影响事业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会造成干部队伍之间的矛盾影响团结,三是会让事业编年轻人想方设法考公造成干部队伍不稳定。 如果干部队伍不稳定,不和谐,不积极,试问怎么能大好“辽沈战役”?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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