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福建福州,一男子吃烧烤时,不慎将手机遗落。怎料,被邻桌男子看
“聪明反被聪明误!”福建福州,一男子吃烧烤时,不慎将手机遗落。怎料,被邻桌男子看到后,瞬间见财起意,捡走手机后不仅猜出密码,还擅自转走对方5000元。结果,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拘。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会见财起意,本来没想做违法的事情,可当看到他人遗落的物品时,临时贪心突起,想要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最后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男子肖某是一个特别爱吃烧烤的人,尤其是小地摊的烧烤,他总觉得味道很地道,于是只要有时间就会拉上三五好友去吃烧烤。
肖某身边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烧烤迷,发当当天,肖某在晚上下班后约上朋友们,又来到了经常去的这家烧烤摊。
肖某一行人,点了一大堆串串,又要了几扎啤酒,在酒足饭饱之后,几人纷纷叫了代驾,由代驾开车将他们各自送回了家睡觉。
但由于当天几人都没少喝酒,全部都处于晕晕乎乎的状态,小宝在结完账之后回到座位将手机放在桌上,穿好衣服就与朋友们一起走了,而他的手机放在桌上忘记带走。
在肖某一行人离开之后,服务员还没有来得及打扫,可坐在邻桌的何某,看到了肖某遗留在邻桌的手机。
他站起来后先是环顾一周,发现肖某等人早已经离开后,突然见财起意,想要将肖某的手机据为己有,于是他只是侧了一下身子,就把邻桌的手机拿到了手,并装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拿到肖某的手机后,何某心里还有点小兴奋,于是他赶紧带着手机来到烧烤摊的卫生间,在卫生间简单试了几次,就把密码猜到了,打开手机后何某心里更是激动不已。
何某拿到手机又有了密码之后,他得意的回到了座位,他与朋友们吃完饭之后抢着买单,但他使用的却是肖某的手机,最终使用肖某手机结账238元,因为肖某的支付设置的是免密码支付,所以在结账的时候也很方便。
在结完账之后,何某与朋友们道别后各回各了家,回到家之后何某看到肖某的微信上有钱,于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自己转了5000元并提现。
而当肖某发现这一情况时,不仅手机丢了还丢了钱,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肖某选择报警,警方接警后,通过手机的消费和转账记录,很快就找到了何某。
何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警方因盗窃罪将何某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何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何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捡到他人手机后,明知使用他人手机支付并转走对方5000元是犯法的,在贪心的驱使下,不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被刑事拘留,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
2、拾到他人物品应该妥善保管或移交公安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在捡到失主的失物时,应妥善保管,如果在保管期内产生了保管费用。拾得人有权向失主索要补偿。
何某在捡到肖某的手机后,首先应该妥善保管等待失主来找,或者移交给公安部门妥善保管。如果在保管期间,产生了费用,可以向失主索要补偿。
但是何某捡到肖某的手机后,并未打算归还,而是在猜出密码后,不仅使用肖某的手机支付,还擅自转走对方5000元,故何某的行为涉嫌盗窃。
3、盗窃多少钱,就达到了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福建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某在捡到肖某的手机后,擅自转走肖某5000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