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出生证,赚了几百亿,罚款10万! 张核子核酸造假赚了十多亿,罚款7万! 包子铺里卖(豆腐脑)营业额7014元,罚款1.5万元! 作为一名律师,深知法律设定了某些违法犯罪的刑罚上限,但我们的执法者是不是可以考虑因城因地施策,对于底层人民辛苦挣得一点钱难道真的非得顶格处罚才可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的行为么?那这些动辄违法犯罪多少亿的是不是就不要再引用这些侮辱老百姓的智商的罚款来解决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gdp总量已经来到了世界第二,对于一些经济类的犯罪处罚上限是不是也应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出现上限的调整呢? 法律是滞后的,但往往我们的社会公信力都是一点点被这些不合理的事件处理而消磨殆尽的,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处理有些案例的时候多一些人性,同时希望在一些事情上多一些惩戒力度和措施,法律可以在有些事情上因执法者的处理而出现温情一面,也同样会在某些机械执法者的处理中变得上损政府威信,下伤百姓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