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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江苏镇江,一女子当街狂扇,80多岁的乞讨老人,路人气愤质问女子凭什

“太嚣张了!”江苏镇江,一女子当街狂扇,80多岁的乞讨老人,路人气愤质问女子凭什么打人时,女子竟然口出狂言称:我没钱,心情不好!目前女子已被警方带走!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看过视频的网友,纷纷指责视频中的女子,实在太嚣张了…… 视频中显示:一名留着黑色头发,上身穿白色外套,下身穿牛仔裤的女子,站在一辆白色货车前面,对着一位乞讨老人当街打骂。 据了解,女子大骂的乞讨老人已经80多岁了,因没有劳动能力,且无儿无女。老人在当地某商场附近,向过往的路人乞讨一些零钱维持生计,事发前,老人向女子乞讨后,莫名遭到了女子的打骂。 视频中的女子在狂扇了老人7、8个耳光后,又大声喊着:对不起,你给我滚到喜马拉雅山行不行!老子请你上高原!因女子的行为实在太嚣张,且骂声特别大,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随着女子的行为越来越嚣张,围观的路人不干了,一名留着短发,上身穿黑色皮夹克的中年男子,和一名清洁工阿姨实在看不下去了,上前跟年轻女子理论,为被打老人打抱不平,问女子:为何打骂一位80多岁的老人。 令所有围观者没想到的是,女子竟然口出狂言,对围观的人群说:因为我没钱,我心情不好,他向我要钱,惹怒了我,我就得打他!我之所以会打他,是希望他能去找份工作,不要随意向他人要钱。 并向质问她的中年男子说:他又不是我爷爷,我想打就打。听到女子的话后,中年男子和清洁工阿姨怒怼女子:是你爷爷,也不能打! 面对众人的指责,女子态度依旧嚣张,男子怼喊女子:怎么,你还想打我啊,你20几岁就随便打人啊?你要命的吗? 不管围观者如何谴责打人女子,女子依旧没有悔过的态度。对此围观的人也十分的生气,眼看和女子根本讨论不出个所以然,于是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打人女子以殴打他人为由,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相信打人的女子,一定会为自己的嚣张行为付出代价,警察叔叔一定不会放过她。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女子是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打人女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明知自己打人的行为是犯法的,不控制自己的行为,殴打80多岁的老人,最终被民警带走,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 2、殴打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会加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女子殴打乞讨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女子殴打的乞讨老人,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属于情节较重的,女子因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殴打他人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80多岁的乞讨老人,被女子狂扇了7、8个耳光,如果因女子的打人行为,造成乞讨老人身体损害的,女子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殴打老人后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