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河南省,某医院救护车变身运毒车,载人跨市买“毒品”,司机每完成一单
“太嚣张了!”河南省,某医院救护车变身运毒车,载人跨市买“毒品”,司机每完成一单,可获利高达1000—1500元。嫌疑人:方便,卡点也不拦!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
生活中,就连小学生都知道,黄赌毒是碰不得的,但总有极个别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干触犯法律的事情,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众所周知,救护车是医院为接送病人而准备的,救护车在路上跑,只要是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不仅可以随意闯红灯,路上的所有车辆都会为“生命”让行。
可就是这么一个救人的工具,却被不法分子盯上后,用来“跨省买毒品”,行为相当恶劣,近日该起案件受审。
案件回顾:
河南某地,一辆救护车,一年内出勤率达高360余次,但是这么多的出勤率当中,真正救护转运病人的仅不到10次,而其余的出勤,竟然全部用来帮瘾君子跨市购买毒品!
多么令人震惊的事件,不法分子利用救护车不会被查、不会被拍的先天优势,肆意做着违法的事情,可见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多么的嚣张!
2022年5月7日,河南某高速收费站出口,一辆救护车被执法人员查获,车上的瘾君子王某被捕,执法人员当场从王某身上,搜出约50克毒品。
原来,戴某是救护车司机,日常工作并不忙,在某个饭局上认识了瘾君子王某,王某在得知戴某的工作是开救护车时,瞬间就动起了歪脑筋。
王某在之后的日子里,以多给好处费为由诱惑戴某,让其驾驶救护车载着他跨市买毒品。
经查实,仅1年的时间内,戴某驾驶的救护车跨市320次、跨省40次买毒品,但是真正救护、转运病人的次数仅不超过10次。
从2022年1月至5月初案发时,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戴某就开着救护车,3次载着王某跨市买毒品。
每完成一单,王某都会给救护车司机戴某,高达1000--1500元的好处费,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自认为很隐蔽的操作,早已被警方盯上,最终当场人赃并获。
司机戴某、隐君子王某,都会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救护车司机戴某、隐君子王某均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救护车司机戴某、隐君子王某均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明知触碰毒品是犯法的情况下,不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被警方人赃并获,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救护车私用怎么处罚?
《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戴某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驾驶救护车多次载着王某跨市买毒品的行为,最高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王某乘坐救护车多次买毒品,会受到那些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的,如果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可能是死刑。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按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王某为了方便自己的买毒品,打起救护车的注意,在得知戴某是开救护车的,以高报酬为由诱惑戴某,最终由戴某驾驶救护车,多次载着他跨市甚至跨省买毒品。
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如果王某的多次买毒品,未经处理的,到案后会按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王某多次购买毒品,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王某买来的毒品,不止是供自己食用,还会卖给他人,贩卖毒品克数超过50克的,王某或将面临死刑。(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