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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群身着城管制服的人员试图强行拖走小区内电动车,导致群众的强烈不满。

河南洛阳,一群身着城管制服的人员试图强行拖走小区内电动车,导致群众的强烈不满。 事发当日,一小区内出现了一群身着城管制服头戴大盖帽,而且戴口罩戴墨镜全身武装的“执法人员”,他们开着拖车在小区里面转,并且不断的将他人的电动车拖走。 这些人拖车时,围观群众发现了不对劲。 有一个老大爷询问执法人员他们是干什么 的,执法人员称这些车辆疑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需要拖走进行检测,他们是执法行为。 大爷质问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在小区里面执法,让他们出示文件和证件。执法人员十分强硬,不愿意提供任何手续,并且称大爷是阻碍执法。 大爷也是懂法的,和周围邻居一起拦住执法人员,并且要打电话报警。执法人员一听要报警,于是想要走开,但是出不去,只好打电话求助。 最后,社区领导出面解释,这是一个误会,并保证执法人员以后再也不来小区拖车,围观群众才放走了执法人员。 有居民拍下了视频,发到了网上,一经流传,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愤怒。 有网友表示,在道路上拖车执法能理解,毕竟影响交通安全。公然跑到小区里面扣车、拖车,算是什么事儿? 还有网友表示,电动车属于私人财产,他们不打招呼就拖车,明显是盗窃!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评价此事呢? 1、城管进入小区执法没有法律依据 城管执法的范围是城市市容街道,主要以管理为主,同时城管部门属于委托执法部门,其本身没有执法权,一般根据受权的范围进行执法。 小区外道路属于城市街道,属于城管的执法范围,而小区内道路属于内部道路,城管没有执法权。 所以说,城管到小区执法超过了自己的职责范围,没有法律依据。 2、“执法人员”涉嫌构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从事违法行为 根据后来社区的通报,这些人属于社区临时聘用的人员,主要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僵尸车。 但是这些人却冒充城管人员,将人民群众的电动车拖走,如果不予归还或者借此进行罚款,很可能是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冒充公职人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这些人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些人员趁业主上班之际,到小区内拖车,很可能是借清理僵尸车之名行盗窃之实。他们如果主观上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即使没有得逞也构成盗窃未遂,应该接受刑事处罚。 最后,这些人也知道知道他们的行为不是合法的,所以才全副武装,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对待这些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从事违法勾当损害人民利益的人,必须依法严惩!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