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就是个笑话!”湖南,70多岁的老太年老体衰,被儿子送去了养老院,她临行前,哭着嘱咐邻居,帮她照看一下她的房子和鸡鸭,老太坐上车后的一个举动,让全网心疼。网友:进了养老院的门,下一个就是医院,最后殡仪馆,家是回不去了!
凌晨4:20分,李怀玉老人就披衣下床,她不是刚醒,而是一夜无眠。
她拧开灯,拄着拐杖,蹒跚着走过家里的每一个角落,她骨瘦如柴的手,把家里的物什都触摸了一个遍。
李怀玉老人不觉悲从心来,黯然神伤,混浊的泪水,从她饱经风霜的脸上滑落。
她根根银发,半遮半掩,若隐若现。脸上皱纹交错,好像一波三折的往事。
她找出来一个帆布包,把昨晚整理出来的换洗衣物塞了进去,没多大会她就有些喘息加重,她浑身像被掏空了一样,颓然的坐在床上,环顾四周,万般不舍。
天亮后,李怀玉老人就要被儿子送进养老院了,她满含深情的,看着她和去世老伴生活了一辈子的家,心如刀割,泪湿眼眶。
这里,有他们夫妻喜结连理的幸福,相濡以沫的恩爱,儿子金榜提名的惊喜,学有所成的欣慰,也有老伴病逝的悲痛,还有她睹物思人的念想,故土难离的执念……
老伴去世后,儿子也确实想把李怀玉老人接进城里,和他们一起生活。
李怀玉也确实和儿子生活了一段时间,可两代人的摩擦,城乡差别的突显,生活习惯的冲突,都让她难以适应。
李怀玉老人识趣地找了个借口,又回归田园,好在,她还轻手利脚,种菜养鸡,还能自给自足,生活虽然孤独了点,但自由自在。
可是,当看到别人儿孙绕膝,李怀玉老人就会怅然若失,可有什么办法呢,他们夫妻拼尽全力,把儿子送进高等学府,不就是让他有鸿鹄之志吗?
所以,李怀玉老人每个月最开心的一天,就是儿子来看她的时候,能陪着她说说家长里短,吃顿她做的粗茶淡饭,然后母子俩在村里走一圈,赢得别人的艳羡,这就是她的幸福时刻。
当她站在门外,看着儿子一家三口开车绝尘而去,她的心,又开始期盼下一次的相聚。
时光荏苒,转眼古稀,李怀玉老人年老体衰,不服老不行了,一身的慢性病,折磨着她的身体,让她苦不堪言,生活无法自理。
可是,儿子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他无暇顾及母亲,不能床前尽孝。
而李怀玉老人,也婉拒了和儿子生活在一起,儿子无奈,只能决定把母亲送进养老院。
而李怀玉老人,她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个安排,因为,只有这样,儿子才能心无旁骛的,经营自己的家庭,打拼自己的事业。
李怀玉老人收拾完包裹,又拿起一块抹布,把家里擦拭了一遍,她不知道,她这一去,是否还能有机会回来,这一次,会不会是诀别?
一想到这里,她又老泪纵横。
等擦完桌椅板凳后,天已经大亮,儿子也开车过来了,隔壁的老姐妹前来给李怀玉老人送别。
两个老人双手紧握,仿佛生离死别一般,不知道余生是否还能见面。
老姐妹嘱咐李怀玉老人,到了养老院慢慢适应,想家了别哭,就回来看看。
李怀玉摆脱老姐妹,帮自己照看一下老房子和院子里的鸡鸭,如果她在敬老院不习惯,还会回来种菜养鸡,和老姐妹为邻。
说着说着,两位老人相拥而泣。
李怀玉老人,最后房前屋后走了一遍,然后锁上房门,把钥匙交给了老姐妹,坐上了儿子的车。
当车子缓缓启动那一刻,她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掩面大哭,哭的人肝肠寸断,心如刀绞,让闻者落泪,见者伤心。
这一幕被发到网上,让全网泪目,有人说,养儿防老就是个笑话,有人说,进了养老院的门,下一个就是医院,最后殡仪馆,家是回不去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法定义务,也是传统美德。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我们小时候,父母一边要挣钱养家,一边要抚养子女,生活再苦再难,也不会把我们送人或者寄养。
可儿女长大了,父母衰老了,我们却忙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无暇顾及他们,把他们送进养老院,以为只每个月把钱送到了养老院,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好子女了。
其实,可以把父母安排在自己一个小区,或者方便照顾的距离,或者给她们请个保姆,有很多种选择,不是把他们送进不愿涉足的养老院,李怀玉老人的泪别家乡的一幕太过残忍。
2、如果父母不愿去养老院,千万别勉强。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父母不愿意去养老院安享晚年,儿女不可勉强,父母也有拒绝的权利,可以想其他折中的办法,千万别强迫父母,否则会让他们度日如年,抑郁成疾。
3、一家人应该有商有量,找一个平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的建设。
孝顺不能等,别等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再追悔莫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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