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专家建议“取消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促进医疗市场竞争”。个人认为此法不可行,有三大弊端。
首先,医疗服务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医疗资源是有限的,同一时间,这部分人占据了,另一部分人就难以享受到同等的医疗资源。
患者为了住进医院,就需要和其他患者竞争,这时候个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关系差异就会体现出来。
其次,医疗服务具有明显的不对等特性。医生和病人的数量和地位完全不对等,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他的专业知识是病人基本不具备的,这个职业的理解门槛很高。
知识和信息上的不对等决定了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相对集中且覆盖面广,而接受医疗服务的病人选择面不大,同时为了早日康复,不会和医疗机构讨价还价。
最后,医疗服务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样的病遇到不同的医生可能会使用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治疗方案。
总结来看,医疗服务定价大的方向有两个:第一,政府主导;第二,市场竞争为核心。
在医疗资源显著改善之前,贸然取消医疗服务的政府定价,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其结果不是医院之间的竞争,而是患者为了更好的医疗服务需要花费更大的代价,简单来说就是,价高者得。
如果放开市场竞争,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将充分利用“排他性”、“竞争性”和“不对等性”等特点,攫取患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