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时期的农村是什么样子,他们又是如何实现自治与改良?

青梅论全球事 2023-11-21 16:51:03

图文|青梅侃史

编辑|青梅侃史

前言:

明治时期是日本农村自治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刻,尽管明治维新带来了社会的深刻变革,但在农村领域,通过最大程度地充分利用地域社会的历史传承,成功实现了基层社会的平稳转型。

如在森林太郎等的引导和推动下,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农村调查票,启动了町村兴起运动,显著提升了农村生产力,全面改善了农村财政状况,有力地支持了明治政府的社会治理。

那么,明治时期日本农村自治的形成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

明治日本农村自治的形成

日本是一个岛屿国家,从古代开始就与大陆隔绝,其文明发展相对落后。虽然大陆移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与技术,但日本地方族群的强大,却使中华的制度文明难以扎根。

到了平安纪中期,班田制不能实行,田庄逐渐兴起,田产逐渐私营化。民众不愿再受官府及其他官吏的剥削,而联合在一起,形成村社自治制度,即忽村制度。

直至室町幕府时期,社会动荡,体制变动频繁。丰臣秀吉结束了战国时代,德川家康在幕藩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封建领主制度,并维持了二百年的太平。

在封建领主制度下,日本乡村表现出很强的自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实行村请制,规定了土地、农户和收获的数量,并设立了“名主”、“组头”和“民代”等行政组织。

在这种制度下,村民们不但以村落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作。

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维系着德川幕府统治的幕藩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日本幕府在日本的统治。虽然名义上村田仍归各诸侯主所有,但“本百姓”在实际农业生产中却逐渐分化。

幕末时期,面对外部压力,尤其是来自欧美的侵略,幕府制度在短短的十几年内土崩瓦解。1868年,西南诸藩的中下层武士以天皇之名成立了新的明治政府。

新政府的建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如果说国家层面的政治改革是一场暴风骤雨,那么乡村基层组织的改革就是一场“润物细无声”的运动。近代天皇制的确立,一方面是逐步废除幕藩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外部压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建立现代统一的中央政权。

1871年,实行废藩置县政策,藩主大名纷纷迁至东京,并由中央政府委派的地方行政官负责地方事务。但是,尽管宏观改革进行得很顺利,但在微观层面上,户籍管理改革却困难重重。

1888年,明治政府又相继颁布了《町村制》、《市制》等法律,正式确立了明治时期的地方自治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革。

依据郡区町村编制法,“府县下设郡区町村”之规定,郡町村域仍依传统命名。由此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经历了最初的“矫枉过正”探索之后,已经认识到了传统地区社会自治是国家治理的宝贵遗产。

在地方税方面,得町村费并非由地方政府支付,而是由当地民众自行协商决定,因此町村村费更具「协议费」性质。町村自治主要由町村会进行,而町村会由町村居民进行选举产生,因此,在社区治理中,村民参与了社区自治的进程。“三新法”虽然对地方自治的推进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明治时期农村的耕地整理

明治时期日本社会经历了一个由“极权政治与民众政治情绪空前高涨”到以“工业革命”、“经济发展与上层阶级成熟”为主要特征的望族社会阶段为特征的“乡村领域”的演进。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废除了封建封地制度,实行了地税改革,实行了土地私营化。1873年《地方税制改革法》颁布后,太政官发布公告,确立“一地一主”原则,乡村中出现了新地主与自耕农两大阶级。

但是,地税改革并没有真正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全国仍有三分之一的耕地处于租佃状态,部分农民由于买不起地而沦为佃户。地税改革后,地租由实物地租转为货币地租,土地可自由买卖,农民可自由迁移、选择职业,即使是务农的农民,也可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庄稼。

这标志着封建领主制度时期乡村封建依附关系的瓦解,乡村进入商品化进程,资本、土地开始集中。幕末时期,豪农们以充裕的资本大规模地兼并土地,成为“寄生地主”,构成乡村地域社会中的“名望家”,是乡村自治的主体力量,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治中叶兴起的土地整理运动,就是在这批名流的带领下完成的。

日本耕地整理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大化改新”时,日本曾仿效中国实行过班田制。随着律令制国家的解体,班田制逐渐为田庄制所代替,这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德川幕府在幕藩制度下,把土地分给各地的藩属大名,然后租给当地的农民耕种,这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幕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推行了“新田开发”政策,鼓励开垦荒地,促进了土地改良技术的发展,如排水渠和引水渠等。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通过修正地租制度,取消了将军田主的所有权与支配权,改为地主所有。中期的乡村,曾有土地整理的先例,以改良耕地,整理沟渠。

随后,日本迅速进入现代化进程,农村尤其是大城市周边地区逐步纳入资本化的轨道,大范围的土地整理成为必然。第一批耕地整理的推广者与实施者,大多是乡村中颇有名望的人物,与中国现代的乡绅一样,在乡村具有一定的影响与号召力。

1899年,我国颁布了《耕地整理法》,规定各地由各乡镇联合进行耕地整理工作。这一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土地整理活动的发起人、参与者均为自愿参加。

针对利益冲突,《宪法》第20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条规定必须得到全体地主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这里的三分之二并不是指地主的人数,而是土地面积和土地价格的总和,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重量,这显然有利于大地主。

因此,土地整治的主导地位被寄生地主所掌握。耕地整改费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支付,不利于自耕农和佃户。日本农村土地整理不仅提高了农村生产力,而且为乡村自治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也使农村阶级分化更加严重,寄生地主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

町村是运动

这场运动始于明治中叶,此时乡村各种制度已基本定型,村中也形成了以乡绅为代表的自治管理团体。日本农务省副大臣前田正名倡导下,掀起“町村是”运动,又称“乡村自治改良”。

简言之,町村就是乡村参与政治的地方,“是”在这里是从汉语的基本含义中提取的。“是,正也”,《说文解字》中有一句话,日语《大辞林》对此作了解释,即“依一定道理而辨是非”。根据前田的构想,由下而上的自治目标,应以「全国农委会」为核心,依「村是」、「县属」、「国」的次序进行。

这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是一致的。

町村是运动是在明治时期兴起的,它与明治时期乡村自治制度的建立是一致的。1888年,日本颁布了《町村制》,结束了日本明治初期地方自治与地方政府并存的混乱局面。旧幕府时期的名主,庄屋势力尚存,因而可为其所用。

明治町村制是对传统村落的一种修正,但它并没有完全恢复现代的自然村落。日本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把村庄组织成村庄的改革,这就要求了解一些原始村庄的情况。

从国家财政方面来看,松方正义于1881年出任大藏卿后,开始了所谓的“松方财政”改革,政府必须清楚地了解当地的财政状况。

自明治二十年代起,町村是运动就一直在进行。这反映了甲午、日、俄战争对日本财政产生的巨大冲击,间接地推动了“町村是”运动的开展。

森林太郎设计了町村的调查小票,并对有关村政的资料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内容如下:人口:包括住户数量、雇工数量、外出务工人数、亲属人数、上年度人口变动情况(出生、死亡、结婚等)。

通过这些细致的调查,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全面了解村庄的人口动态,土地,财产所有权,阶级地位,卫生状况,租税负担等,这样就可以全面掌握村庄的整体情况,为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町村运动把村庄的经营量化,就象家庭理财一样,又象国家的财政管理,统计一个村庄的收支情况,做成损益表。这与明治政府殖产兴业的国策相一致,乡村自治的主题也是以振兴工业为中心。提高农业生产率是实施产业化的重要保证。

结语

明治时代是日本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各种制度在实践与探索中逐步走向成熟,其中乡村自治制度与自治运动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明治维新期间,日本政府虽然借鉴西方模式,实现了国家治理、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变革,但是,在基层社会,这种“全盘西化”的模式并不适用。

在乡村治理上,初期实行自上而下的集权式区划,与日本乡村的历史传统及发展水平不符。

于是,从明治中期开始推行的市制和町村制地方自治,就是为了解决“先有日本民族,后有日本人”这一两难问题。地方自治不仅降低了近代日本的国家治理成本,减轻了中央财政负担,而且提高町村及其他地方社会的活力。

在自治制度的支撑下,传统的乡村治理传统得以保留,地主等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承担起地方自治的重任,带领农民开展以耕地整治和町村为代表的自治运动。

但是,自明治晚期至大正年间,日本乡村自治逐渐趋于保守化,统治权回归到国家手中,由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国家过分干预乡村,使乡村逐步丧失活力。乡村的沉寂,成了国家动荡的源头,也为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崛起提供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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