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我的2023# 根据1936年12月5日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新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最高苏维埃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这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在它休会期间通过的法令经其批准即成为法律。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它负责召开最高苏维埃会议、解释现行法律、颁布法令,并有权撤销全联盟人民委员会和各加盟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后均称部长会议)同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它任命武装部队高级指挥人员,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有权宣战和宣布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它有权批准和废除苏联缔结的国际条约,任免苏联驻外外交代表。但最高执行和行政管理机关是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对最高苏维埃负责,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则对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 苏维埃国家的宪法徒有其表,真正的权力是由全俄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或政治局常委会掌握的。根据党章,“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事实上,第七次党代表大会召开于1934年,八大召开于1939年)。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一切工作均由中央委员会领导,中央委员会还指导中央苏维埃和各政府机关的工作。中央委员会“组织”党的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苏维埃国家中的这三个权力最大的机构是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关。 政治局决定党的政策,也就是说,决定苏联的政策,因为党决定的政策是交给人民委员会去执行的。政治局委员的人数并不固定,但一般是12名左右。政治局的大多数委员具有政府关键部门的部长职务,同时各人分别负责几个次要的部。因此,他们就是以这种职位去执行他们在自己的秘密会议上决定下来的政策的。有几位知名的政治局委员在大清洗中消失了,但这个最强大的机构的核心,在1939年的时候是同1934年一样的。它的统治是一个专政统治者的委员会施行的专政,斯大林在这些统治者中最有权势,但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