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保存完好的交粮抵农业税的收据。 这是湖南省慈利县农业税纳税通知书。 纳税单位是:高桥公社金花大队第三生产队 应交税额:农业税5685斤 地方附加(10%)569斤 合计6254斤 折金额(每百斤元)7.65元 合计应交金额:肆百染拾捌元肆 角三分 时间1962年10月30日 后面是县长私章,财政科长私章,填发人私章,再就是县政府公章,县农业税专用章。 这是一张正儿八经规规矩矩的以粮抵农业税的交税收据,连收据号码都非常清晰。 口说无凭,以此为据,完全可以作为农民为国家作贡献的依据。 愿国家莫忘农民,给农民加点养老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