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向老林承包了一块空地,租期30年,一次性付清了租金,合同也写清楚,30年之内
老李向老林承包了一块空地,租期30年,一次性付清了租金,合同也写清楚,30年之内,土地使用权归老李所有。然后老李就在这块空地上种植了果树。
过了20年,政府征用了这块地,地钱归老林,青苗钱归老李。虽然承包期限未满,老林也并没有把剩余年数的租金退给老李。但是政府钱是给了,地并没有使用,果树也依然在,所以老李就继续管理。可是老林却说地是他的,他要拿回来自己管理,老李就说我承包的期限都还没到,你剩余年数的租金也没有退给我,当然是我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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