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单身一个人感觉晚上太无聊,就想寻找一点刺激,他在大街上发现一个女人独自一人哭泣,就以安慰的形式把这个女人骗到了自己家里,然后男子对女子进行的性侵,结束后,这名女子反而要求男子再来一次,这名男子当然也是开心的同意了,等再次结束后,女子说出了原因,竟然是为了报复丈夫才提出刚才的要求的。男子一下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于是就报警了。 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互相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如果男子将李女士骗至家中,那么他的行为涉嫌欺骗和违背了对方的意愿,这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按照事情的发生,这个男子肯定要以强奸罪判刑。可是后来女子要求男子再次发生关系,并在最后告诉男子她的真实动机是为了报复丈夫,这种行为也是不道德的。以性行为作为报复的手段是不恰当的,会给对方造成伤害和困扰。男子感到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并立即报警,这是他采取的一种合理的行动。他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向法律寻求保护和公正。 从这一点来看,第二次就不能算强奸,可是第一次实实在在的属于强奸,这个男子肯定是以强奸罪被起诉,坐牢是肯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