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违宪吗? 一、城管的执法权来自于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而发
城市管理执法违宪吗?
一、城管的执法权来自于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而发布这个办法的机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首先必须明确的,这个部级机构,而其上级机构国务院仅仅只是要求该机构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并没有授予其立法权,并且国务院也没有资格授权任何机构立法。
也就是说,住建部发布的这个《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它不是法律!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立法权,而住建部肯定不具备立法资格。
二:由此我们可以推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不可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授权;所有的城管执法,只是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说明白就是,它只是执行办法,而不是法律!
三、城管制服上有明显的国徽标志,而根据国徽法,城管是不具备在制服上标志国徽的资格;而在城管的臂章上,也没有资格作出明显的执法标示。
四、城管对小商贩和商户的执法,侵犯了公民生存权,由于类型太多,无法一一论述,但一个没有执法权的单位,对任何人进行执法,都是违法的,所作出的任何罚款,都是非法收入,应予退还。
由此可知,城管在没有执法权下进行的任何执法,都是在违法,这个部门成立本身是合理的,但是他的行为却触犯了宪法,所有城管在其行为中开出的罚单,都应退回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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