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苏无锡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因高速公路上多次别停他人车辆,一名25岁男子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速公路收费口,原本就应当所有车辆依次排队缴费。但是,25岁的臧某宏太年轻莽撞,非要插队缴费。面对其他车辆对其插队没有让步,便心生怨气,在高速公路上采用别停方式,报复未给其插队的车辆。这样的戾气,实在太浓太强太盛。 要知道,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公路,尤其是无锡这样来往车辆很多的地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臧某宏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严厉追责。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使用危险手段危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以3-10年有期徒刑。从警方对臧某宏行为所采取的措施来看,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拘留,实际已经明确,臧某宏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不特定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换而言之,臧某宏有可能面临3年以上刑事处罚。 这也意味着,臧某宏将为这次戾气十足的报复行为,付出惨重代价。一旦身背刑事责任污点,对今后的成家立业,也包括对家人等,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带来精神的伤害,并有可能在多少年内都无法消除,甚至背负一辈子。用一句非常通俗的话说:就是有你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