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也不懂法律吗?广州一大学生拿回自己被保卫查收的电动车,学校认定他盗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拿回自己的东西,怎么能叫盗窃呢?顶多也就是私自拿走被查收的电动车,批评教育即可。
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电动车所有权还在学生那边,保卫查收只是暂时的,保卫或者学校并不拥有电动车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认为学生盗窃不合适,学生从未丧失对电动车的所有权,也没有主观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个人认为,学校应该及时纠正对学生的处分,大学内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合适,电动车管理和认定学生盗窃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你认为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