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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

据上游新闻报道,10月16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紫薯属鲜活农产品,没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南营下高速时,收费员认为“紫薯不是红薯”,收了900元过路费。南营收费站负责人称:“我们只是照章办事。”并质疑、嘲笑鄂州收费人员经验不足、“把紫薯当成了红薯”。 看到这则新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岂有此理。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紫薯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通的食品,相信南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都吃过,口感、味道应当与红薯没有什么区别,只是颜色不同。紫薯是薯类,已成常识。然而,营南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却不认可,原因就在于,紫薯不在交通运输部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你说人家错吧,真的没有理由。人家就是严格执行政策,《目录》中有的,坚决放行,《目录》中没有的,坚决不放行。不然,怎么叫“照章办事”呢?怎么有理由质疑嘲笑免费放行的地方呢?因此,责任不在收费站,而在交通部,谁让他们不及时调整《目录》呢?

评论列表

紫川秀
紫川秀 1
2023-10-17 23:02
只能说有的地方人比较好,也有地方人会按规定行事,你说不得这个对那个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