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患癌离世,赵女士也没等到这场“酒店诉讼”的最终结果…… 赵女士是四川乐山商人,9年前以4600万元购买昆明一家酒店,并约定4个多月内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时再付尾款。她按合同约定首付了2200万元,后又追加付款700万元。但因该酒店已被卖家抵押,未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迟迟未能完成该酒店房屋产权的过户。 在此案中,已经患癌去世的赵女士,肯定是受害者。但是,受害的责任,则不完全是酒店方,自己也是责任方。 明知对方的酒店存在抵押问题,仍然以相信的方式与对方签订酒店转让协议、支付首付款,并追回付款,这样的操作方式,当然会吃亏。因为,如果对方是一家正经、正牌企业、正派企业,就不会在抵押手续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出让酒店,所以会这样做,一定有名堂。可是,这位赵女士太信任对方了,以至于做出这种极其愚蠢的行为。 所以,投资也好,购买资产也罢,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尤其涉及产权、债务等方面矛盾纠纷的企业,一定不能轻易进场,否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