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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8日下午2时许,河南周口太康县马头镇彭楼村支部书记陈玉玲走进同村村民彭纪

今年6月8日下午2时许,河南周口太康县马头镇彭楼村支部书记陈玉玲走进同村村民彭纪英家中,在彭纪英13岁女儿脸上打了一下。之后,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彭纪英喊回自己丈夫等家人,而陈玉玲叫来丈夫和同村另外3个村民。冲突过程中,双方人员均有受伤,其中陈玉玲鼻骨骨折。 10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警方处了解到,目前,陈玉玲丈夫叫来“帮忙”的村民中有2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取保候审。而彭纪英丈夫即女孩父亲周坤因涉嫌故意伤害,近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首先需要纠正的是,文章对村支书去彭纪英家,绝对不能用“走进”二字,而应当用“冲进”或“闯进”,不然,怎么可能挥手就打一名未成年人脸呢?别说是村支书,就是普通人也不该如此。 而在此起事件中,彭纪英因为自己的女儿被村支书打,叫回自己的丈夫,保护自己和女儿,很正常啊。而且,也不是他们冲到支书家,而是回自己家。作为村支书的陈玉玲,在打了人家孩子后,还叫来自己的丈夫和3位村民,是明显的聚众斗殴。 面对一下子五人冲进家里,作为女孩的父亲,当然需要挺身而出保护自己的孩子和妻子了,其可能做出的行为,也一定会更激烈。但不管行为多么激烈,面对冲进自己家的5个人,都是弱势一方,只有表现强悍一点,才有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人,完全是正当防卫。就算村支书受伤较重,也怪不得女孩父亲,女孩父亲也是正当防卫,检察机关没有理由将其逮捕。否则,还有什么理可讲。难道老百姓面对冲进自己家里、准备殴打家人的村领导也没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吗?为什么不逮捕冲进居民家中打人的村支书呢?就算女孩被打得较轻,也是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啊,该逮捕的应当是村支书,而不是女孩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