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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点财税小知识192 我们公司经营手机等电子通讯商品,最近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太

每天一点财税小知识192 我们公司经营手机等电子通讯商品,最近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太快,一直滞销,原价5000元的只能降价到3000元销售。请问:价格明显偏低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有无税务风险?增值税是否转出?降价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太快,一直滞销,原价5000元的只能降价到3000元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只要有准备留存好相关证据链(比如手机更新换代的一些信息资料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的税务风险不大。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转出,降价损失也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