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去郑州出差,当地的同学请我吃饭花了4000多。这几天,那位同学来西安旅游,我亲自去高铁站接她,她们两个人,我连续几天都亲自陪同游玩,我粗略的估计了一下,已经花去了10000多,鉴于她之前对我的热情招待,我只好硬着头皮继续招待。期间,我一直在想怎么跟妻子交代,毕竟花的有些多了。临走那天,我开车去送同学,等她们进站后,我回到车里发现后座上放着一个信封,里面有15000块钱。我急忙联系同学,她承认钱就是她放的,是这些日子的花销。我跟同学说,不用给我留钱,之前我去郑州,你也招待我了。同学解释说,她这次是2个人一起来的,她的表妹跟我非亲非故,也让我破费了。所以她必须得把钱留给我,否则她过意不去,以后也不好意思再来了。大家说,这钱我能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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