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2012年山西法院竟认定贪腐国企高管拥有2000万合法财产。 2012年11月,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总经理(正处级)张润明“判了”。 经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一起“判了”的还有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妻子穆某和犯受贿罪的儿子张某,可见,张润明贪污受贿搞的是“家庭生意”。 法院查明,自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张润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招权纳贿,而且简直无所不贪,大小通吃,吃相极其难看。 其利用分管整个阳煤集团生活后勤系统的职权,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建设、土建施工、室内装修、水电表购买、粮油采购、服装购置等过程中疯狂受贿、索贿。 除此之外,张润明还将自己的两台装载机、两辆汽车和一台推土机转租给自己管辖的单位,通过多结算费用等手段,从中贪污共计213300元。 二审法院还审理查明:截至2010年4月被逮捕前,被告人张润明共有银行存款、债权、车辆、购物卡、黄金首饰和在阳泉、北京等地的住房20处,总计财产价值47372001.69元。 好家伙,只不过是国企集团下面一个小小的运输部总经理,居然在阳泉、北京有20套房子! 下面的判决意见就更有意思了:法院认为,扣除其正当合法收入外,尚有27237924.33元人民币、美金1676元不能说明其正当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张润明是2004年才干到阳煤集团下属升华公司副总经理的岗位上的,换句话说,他只用了短短七八年时间就赚了2000万元的合法收入。 2000万元合法收入在当年的山西是什么概念?我还特地查了一下,2010年当年阳泉市城镇职工的社平工资是4.2万元,也就是说张总差不多干8年就抵一般城镇职工干500年。 这个运输部总经理的性价比真的有点高啊! 但张润明挖空心思辛辛苦苦贪污了这么多,加上挣了这么多的“合法收入”,最后还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法院判决,张润明所有的3500万元个人财产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加上其本人、老婆、儿子被判的320多万元罚金,基本上就是梦醒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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