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目前的195个主权国家里,已经有138个国家作出法律规定,所有政府官员都必须对外公示个人全部财产。 在138个国家中,最先规定政府官员公示财产的是瑞典,1766年,瑞典王国开始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且公民有权查询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 为了防止官员以“保密”为由拒绝公示财产,瑞典还别出心裁地规定了哪些信息应当保密,但官员个人财产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畴。 最近一个实行官员财产公示的国家是越南,2021年,越南开始全面实行《反腐败法》,规定越南的官员干部必须进行个人财产申报,并且该法律修正案还要求国企管理者、律师等类人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 越南反腐之激进,甚至到了规定贪污受贿折合人民币34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的程度。 实行官员财产公示的主要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荷兰、加拿大、丹麦、西班牙、瑞典、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南非、肯尼亚、尼日利亚、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 1987年,中国首次提出官员公示财产制度,到今年已经过去了36年,广州、珠海、韶关、湖南冷水江等一些地方初步试点实行了干部财产申报。 从2006年开始,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曾经连续7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建立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建议。 全国人大将该建议转中纪委、监察部后,相关部门给韩德云的答复是“正在积极开展工作”。 当然,后来就没有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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